中翰盛泰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中翰生物”)是全球領先的器官功能障礙趨勢管理體外診斷產品專業(yè)提供商,第二批國家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業(yè),入選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“小巨人”企業(yè)(第一輪第一批)。
在國家知識產權強國戰(zhàn)略背景下,保護知識產權是推動創(chuàng)新、促進高質量發(fā)展的關鍵舉措。中翰生物長期深耕肝素結合蛋白(以下簡稱“HBP”)檢測技術的臨床轉化與產業(yè)化,持有多項HBP相關核心發(fā)明專利,以下專利目前合法存續(xù)有效,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》的保護。
01 中國發(fā)明專利ZL200880019915.X
中翰生物系中國發(fā)明專利ZL200880019915.X的合法授權企業(yè),該專利保護肝素結合蛋白(HBP)產品在鑒定個體是否處于嚴重敗血癥(膿毒癥)危險中領域的應用。
02 中國發(fā)明專利ZL202411454596.2
中翰生物系中國發(fā)明專利ZL202411454596.2的專利權人,該專利保護HBP產品在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的預后風險預警領域的應用。
03 中國發(fā)明專利ZL202010750016.X
中翰生物系中國發(fā)明專利ZL202010750016.X的專利權人,該專利保護HBP產品在COVID-19患者預后風險預警領域的應用。
近期,市場上出現未經中翰生物或相關專利權人合法授權,將HBP產品應用于前述專利保護領域的行為。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現鄭重聲明如下:
01 嚴正警告,未經授權者須立即停止相關行為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》第十一條規(guī)定:發(fā)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,除本法另有規(guī)定的以外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,都不得實施其專利,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許諾銷售、銷售、進口其專利產品,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、許諾銷售、銷售、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。
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中翰生物或相關專利權人合法書面授權,不得實施以下行為:
制造、使用、許諾銷售、銷售、進口用于前述專利保護領域的HBP產品;
為前述未授權產品提供試劑組分、包裝、說明書或倉儲、運輸、展示等便利條件。
中翰生物已就相關行為開展調查取證,并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依法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,絕不姑息任何侵權行為。
02 已有違法者被責令停止侵權
2024年11月5日,權威機構就相關HBP產品分別作出行政裁決,認定相關經銷商及醫(yī)院使用、銷售某廠家生產的HBP檢測試劑盒的行為侵犯了中翰生物的合法專利權利(專利號:ZL200880019915.X),并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。
03 醫(yī)療機構采購侵權HBP產品,將面臨專利侵權風險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要求,醫(yī)療機構在采購體外診斷試劑及相關醫(yī)療產品過程中,不得采購、使用明知或應知專利侵權的醫(yī)療產品。
醫(yī)療機構明知或應知有關HBP產品為侵權產品,仍采購、接收、投放、使用的,即構成專利侵權,須承擔停止使用、下架封存、消除影響、賠償經濟損失等法律責任。
04 呼吁全行業(yè)共同維護知識產權法治環(huán)境
中翰生物鄭重呼吁全體同行企業(yè)、經銷商及醫(yī)療機構:共同維護知識產權法治環(huán)境,自覺抵制任何形式的未授權行為,高度重視專利合法授權問題,務必通過中翰生物或已獲得合法授權的企業(yè)采購HBP產品,規(guī)避侵權產品帶來的診斷誤差與法律風險。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使用、許諾銷售、銷售HBP產品,將面臨嚴厲的法律追責。
中翰生物始終以“專注創(chuàng)新、守護生命”為使命,致力于為臨床提供合規(guī)、優(yōu)質的體外診斷產品。中翰生物將繼續(xù)積極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知識產權,維護市場秩序,也愿意與各方開展真誠、合規(guī)的業(yè)務合作。
特此聲明!
免責聲明:市場有風險,選擇需謹慎!此文僅供參考,不作買賣依據。




